信阳市体育局局长、党组书记 刘 敏
信阳市体育局
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
根据《中共信阳市委、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信阳市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信发[2010]2号),设立信阳市体育局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一、职责调整
(一)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。
(二)加强全市体育公共服务,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,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。
(三)加强指导和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。
(四)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彩票发行监督管理的职责。
(五)加强对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。
二、主要职责
(一)宣传、贯彻、落实党和国家的体育工作方针、政策;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。
(二)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,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。
(三)指导各县区的体育工作;推行全民健身计划,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;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,开展国民体质监测;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,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。
(四)推行奥运争光计划,组织参加和承办省内外体育竞赛,举办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,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规章制度和计划。
(五)合理布局全市体育运动项目,研究、指导业余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;指导市体育中学和县区业余体校的工作,培养体育后备人才;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建设;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。
(六)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市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班的审核、招生、教学管理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。
(七)指导体育科研工作,开展体育宣传,发展体育教育,培训体育人才。
(八)负责本系统体育事业经费的计划管理;协同有关部门搞好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布局;研究制定体育经济和经营管理的政策办法,归化管理体育市场和体育产业的开发、利用。
(九)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涉外方针、政策,加强体育对外开放和交流工作。
(十)负责全市体育团体和民间体育组织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。
(十一)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工作。
(十二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